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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 | 2023年“大连工匠”选树工作开始啦!标签:2023、大连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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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14号)和《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6号)精神,深入实施“大连工匠”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大连工匠”选树工作如火如荼。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服务大连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增强大连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政策激励、典型引领为手段,坚持从企业生产、操作一线岗位需求出发,选树一批具有精益求精、攻坚克难、创新超越等职业精神和优秀品质的“大连工匠”,培养一批与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和实施质量强市要求相适应、以“大连工匠”等企业工匠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群体为代表的产业工人骨干队伍。


二、选树数量


2023年,在全市企业技能人才中选树最多20名“大连工匠”。


三、参选要求


(一)选树范围。推荐申报“大连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须在我市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在我市社保缴费累计满五年(以在我市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被所在企业认定为工匠技师的技术工人。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参选条件。各单位要按照下列选树条件,推荐“大连工匠”候选人员:


1.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工人队伍中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分配。


3.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4.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精湛技术、过硬本领,了解和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国际先进操作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专长在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对应全国一流水平。


5.勇于带头攻坚克难,具有带领团队解决生产操作一线疑难杂症、解决实际问题的经历;热心参加和积极承担为技能人才、身边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的传技带徒培养任务,体现出领军作用。


6.承担企业科研生产的关键任务,在工艺技术攻关、核心技术改造、自主发明创造或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造的产品能够体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大连工匠”选树: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失信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适合推荐选树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各单位推荐“大连工匠”候选人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工匠申报表》,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2.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3.《大连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4.职工代表(5名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示结果;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6.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报送的材料应按要求复印或打印,并保持整洁、清晰。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准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装订成一册。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阶段(4月6日—5月12日)。由企业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汇总推荐材料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审核阶段(5月15日—6月1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后,会同市总工会、国资委、工信局、财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大连工匠”推荐人选。


(三)评审阶段(6月19日—6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阶段(7月3日—7月31日)。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五、奖励待遇


参照《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连工匠”选树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选树推荐和审核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社会认同的“大连工匠”选树出来。


(二)严格选树考核。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选树推荐标准,严把初审关,从严执行推荐程序。如有人选身份、业绩、成果、荣誉、数据等方面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对已确定为“大连工匠”的人员取消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得再申报参加“大连工匠”选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大力宣传“大连工匠”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扩大社会影响力,让争做工匠成为技能人才的新风尚、新追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推动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各地区、各单位请于5月12日前,将“大连工匠”推荐材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叶梦姣;电话:39997596;


电子邮箱:gjnrcb@163.com;


报送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3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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